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正式发布《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和《2024年度项目指南》,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主要变化政策
(一)面上项目无特殊规定。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2024年可以继续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计限1项。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四)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类型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书(请使用最新版本)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
1.申请人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信作为附件上传)。
②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③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后)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须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须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办理相关手续,请联系王洪,QQ:505881239,电话15208342465)。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管理科学部项目(G字头申请代码)。
⑥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2.主要参与者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②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请使用最新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③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且不计入。
5.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6.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7.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六)合作单位
1.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合作单位无论外拨经费与否,建议上传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
3.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在预算表空白处签字。分预算无须提交,留在课题组存档备查。
4.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仍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不分别编制预算,但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七)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附件2和3,办理相关手续,请联系肖熠,QQ:65741270,电话18628180645)。
(八)科研诚信
基金委不断强化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和遏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具体说明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九)组织申请
1.新建账号。各院所室科研秘书老师将需要新建账号名单(附件4),于1月21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cnxmglk@163.com。
2.截止时间。由于临近截止时间系统网络卡顿严重,所有申请书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8:00,过时概不提交。
3.审核时间。形式审核时间为3月1日-3月8日,期间将有不超过8天时间关闭提交功能,审核完毕后重新开放供修改完善。
4.不接受个人申请。由各院所室评审及形式审核后,于3月1日18:00前将申请名单(附件1)盖章扫描件及EXCEL版发送到指定邮箱cnxmglk@163.com。非申请名单内人员概不提交。
四、联系人及地点
雅安校区:
综合楼527办公室:周伟18981606786
成都校区:
一教617办公室:周伟18981606786;薛成18981969325;蔡诚诚15680505281
温馨提示:
1.除2023年已获资助人员外,非政策限项的引进人才、博士后(含外国学者)必须申报2024年度国家基金项目。
2.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未通过基金委形式审查者,申请人不能申报当年双支计划层次资助。各单位形式审查结果将上报学校,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3.请各位申报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详见附件5)。
附件:
附件1申请名单.xlsx
附件2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3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同意书.doc
附件4新建账号名单.xls
附件5项目指南.pdf
科技管理处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