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22〕46号)、《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校科发〔2023〕1号)等相关规定,四川农业大学将对到期未验收及即将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2.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的项目,必须参加验收。
二、自主验收程序
自主验收评价按照“申请及材料准备—材料审核—开展验收评价—成果登记—完成验收手续—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办结。
三、自主验收材料准备
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自主验收材料。
1.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项目
①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验收”—“验收报告管理”—“项目验收书向导”,务必选择为“审核验收”通道,如已选择“传统验收”,请点“重选验收方式”切换,填写验收报告并导出电子版(保存即可,验收后补充完资料再提交)。
②项目任务合同书(原件)。
③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附件1)。
④技术完成支撑材料。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提供支撑证明材料。
例如:
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收录证明(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点击“项目验收”—“科技报告管理”—“填写科技报告”,提交后待科技报告中心审核通过后,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论文:全文或封面及项目资助页;
受理专利:受理书;
授权专利:专利证书;
在读学生:学生证;
毕业学生:论文封面或学位证及毕业证;
职称晋升:职称证等。
⑤财务资料。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财务决算表。
2.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
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除需准备上述①②③④⑤项材料外(其中验收报告选择“传统验收”)。还需准备以下财务资料。
财务资料:
①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
②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
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决算表。
④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和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
⑤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
四、自主验收材料提交审核
项目负责人请于10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科技管理处进行形审。形审后,于1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提交科技管理处(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雅安校区交至雅安校区综合楼527室,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交至成都校区1教617室。
五、验收后续程序及注意事项
自主验收材料提交后,科技管理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验收评价结论。项目负责人需完成后续验收程序。
1.验收后续程序
①项目负责人完成成果登记。
②提交验收报告。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附件并上传,点击提交。
③验收评价材料存档。
2.注意事项
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川科政〔2022〕4号)。
科研诚信实行逐级问责,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校科发〔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伟
电 话:028-86292113、0835-2882422、18981606786
附件1 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docx
附件2 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doc
附件3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流程示意图.jpg
附件4 2024年12月前必须完成验收项目名单(100万以下).xls
科技管理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