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立项的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都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字样。最终成果须跟立项项目主题一致。
(二)鼓励课题组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市规划办,经采纳后将报送相关领导参阅。
二、项目管理
一般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领取立项通知书后,认真如实填写回执单(金额为该项目首付款,结项时再填写项目尾款回执单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票据(发票或往来票据)。
一般自筹项目,项目负责人领取立项通知书后填写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无须填写回执单和提供相关票据。
以上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若有任何变动(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项目延期等),须提交变更申请,经学校科技管理处同意,报市规划办审批。对不能结项或未按要求结项者,将作终止或撤项处理。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并视具体情况追回相关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或五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因故延期开展研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向市规划办提交经科技管理处审核的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跨年度延期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三、结项办理
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报送公开出版(发表)成果、研究报告或批示成果纸质版原件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kyc6685@126.com)至市社科联606办公室。现场结项完成后再进行系统平台结项。
(一)资助项目结项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签章的尾款回执单和尾款发票以及《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申请表》(在成都市社科规划评奖系统平台或成都社科在线网站下载)。
(二)英文版结项成果,请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科技管理处)的中文翻译件、公开发表刊物级别和意识形态证明。
(三)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