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和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3-23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所):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校科发〔202213号)实施,根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发〔20237号),现将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优化调整和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优化调整

对依托院(所)建设的85个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进行核查清理和优化调整(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已升级或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停滞)的科研机构,可由主要依托学院(所)牵头,提出退出建设序列或合并建设申请,学校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需继续建设的科研机构,由主要依托学院(所)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简表》(附件2),明确以下事项:

1)名称和研究方向。根据新发展要求,可继续保留,或申请名称调整、研究方向等适度变更,并由科技管理处按规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2)机构负责人。已调离、退休、年龄超过规定、任期已满或其他原因,按主管部门管理文件不能继续任职的科研机构负责人,由各机构按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合适人选,经主要依托学院(所、室)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科技管理处汇总,经学校审批、主管部门同意或备案后,学校发文公布。

3)其他。明确兼职秘书、研究骨干(方向带头人)、合作单位等。

二、校级科研机构申报

1.对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级机构申报条件,各学院可自愿牵头申报1个;

2.优先支持主要依托博士点学科、跨学科组建的机构建设,优先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前沿科学、特色鲜明的机构建设。研究方向已经包含在厅(局)级以上科研机构内的,不再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3.同一人只能担任1个科研机构负责人、作为方向带头人参与科研机构不得超过2个(均含厅局级以上和校级);

4.填报《四川农业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3)。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三、材料报送

1. 《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简表》以及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退出或合并建设申请,于2023331日前将PDF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704790545@qq.com

2.四川农业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纸质材料于2023425日前报送至科技管理处学科平台建设科,PDF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04790545@qq.com

3.联系人:岑画梦,18780233691;刘杨,13981606435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清单.docx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简表.docx

 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docx

 

 

 

 

科技管理处

2023323

 

主办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科技处 联系电话: (028)86292113 E-MAIl:auldkgk@sic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