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所):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校科发〔2022〕13号)实施,根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发〔2023〕7号),现将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优化调整和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优化调整
对依托院(所)建设的85个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进行核查清理和优化调整(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已升级或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停滞)的科研机构,可由主要依托学院(所)牵头,提出退出建设序列或合并建设申请,学校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需继续建设的科研机构,由主要依托学院(所)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简表》(附件2),明确以下事项:
(1)名称和研究方向。根据新发展要求,可继续保留,或申请名称调整、研究方向等适度变更,并由科技管理处按规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2)机构负责人。已调离、退休、年龄超过规定、任期已满或其他原因,按主管部门管理文件不能继续任职的科研机构负责人,由各机构按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合适人选,经主要依托学院(所、室)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科技管理处汇总,经学校审批、主管部门同意或备案后,学校发文公布。
(3)其他。明确兼职秘书、研究骨干(方向带头人)、合作单位等。
二、校级科研机构申报
1.对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级机构申报条件,各学院可自愿牵头申报1个;
2.优先支持主要依托博士点学科、跨学科组建的机构建设,优先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前沿科学、特色鲜明的机构建设。研究方向已经包含在厅(局)级以上科研机构内的,不再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3.同一人只能担任1个科研机构负责人、作为方向带头人参与科研机构不得超过2个(均含厅局级以上和校级);
4.填报《四川农业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3)。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三、材料报送
1. 《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简表》以及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退出或合并建设申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PDF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704790545@qq.com。
2.《四川农业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纸质材料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管理处学科平台建设科,PDF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04790545@qq.com。
3.联系人:岑画梦,18780233691;刘杨,13981606435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清单.docx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简表.docx
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docx
科技管理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