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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警示03:18个典型科研经费违规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6-03-27   点击量:

案例一: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调查,大连某高校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结果:撤销相关国自然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项目申请及参与资格 5 年,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警示:不得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严禁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侵占经费。

案例二:以发放学生津贴形式套取科研经费

某高校教师周某以课题学生名义申领助研津贴合计 1009 万余元,其中 753 万余元据实发放学生津贴,剩余 256 万余元用于个人劳务报酬、无法报销的会务交流费、超标专家评审费、礼品烟酒、游览消费等。

处理结果:周某受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三:套取科研经费用于违规聚餐吃喝

天津大学李某为课题 9 名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 500 元,事后要求学生退回款项,归集资金用于课题组 40 余人聚餐;组织核查期间隐瞒实情。

处理结果:李某受到党纪处分,全额退回违规资金。

案例四:签订虚假服务合同套取科研经费

北京某高校原学院院长吴某某,利用项目经费审批权限,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文献检索合同,划转 38 万余元经费至合作企业后套现私分。

处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 20 万元,涉案资金全额退赔校方。

案例警示:禁止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服务事项套取、侵占科研经费。

案例五:串通供应商虚构耗材交易套取经费

北京某医院课题负责人李某、课题成员王某与耗材供应商串通,虚列试剂耗材采购事项,利用供应商账户套取课题经费 75.76 万元。

处理结果:涉案三人全部以贪污罪获刑。

案例警示:严禁和供货方串通虚抬价格、虚构耗材、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

案例六:冒用身份伪造劳务名单套取经费

原北京某高校宋某某借用亲友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虚构校外劳务人员、伪造劳务协议,套取国家重大专项经费 68 万元;另虚报劳务费 81.6 万元,部分资金用于理财。

处理结果:贪污罪获刑十年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例警示:严禁虚构课题参与人员、伪造劳务关系冒领劳务费。

案例七:违规在科研经费列支各类个人消费

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在纵向课题经费中违规报销个人机票、通讯、购物支出 16 万余元;在人才引进启动经费报销家属机票、日常消费 6 万余元;在项目配套经费列支旅游、物业费 20 万余元。

处理结果:留党察看两年、免职处理。

案例警示:项目经费严禁列支个人生活用品、旅游、通讯、家庭消费等非科研开支。

案例八:借调研名义携家属旅游、虚列差旅报销

武汉某研究院答某以实地调研为由携带家属多地旅游,编造简短调研报告、行程单报销差旅费用。

处理结果:答某党内警告,全额退回报销款项;单位分管负责人被追责。

案例警示:不得编造出差行程、虚增天数人数报销差旅费,严禁借科研调研变相公费旅游。

案例九:虚开发票套现用于个人理财消费

天津某高校李某主持课题期间,虚开发票报销套现 47 万余元,资金用于个人理财与日常生活开销。

处理结果: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 47 万元。

案例警示:严禁虚构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现科研经费。

案例十:设立关联外协公司大额套取纵向经费

浙大陈某某申报重大专项时,将本人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列为外协单位,安排在读博士生挂靠企业任职,通过虚假合同、虚开发票从外协账户套取国拨经费 900 余万元。

处理结果: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 20 万元。

案例警示:禁止将经费违规划转至本人、亲属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

案例十一:拆分合同、拆分报销规避招标管控

某高校教师针对同一检测业务,拆分签订 19 份委托合同(单笔 1 万 - 5 万元,合计 60 万元),通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制度。

处理结果:限期整改、通报警告,责任人依规处分。

案例警示:不得以拆分报销、拆分合同方式规避招投标、经费审批管理。

案例十二:课题助理协助负责人虚报津贴套取经费

实验室科研助理遵照项目负责人安排,虚报学生助研津贴套取经费 8 万余元,用于无法合规报销的实验室开支,全程负责资金支取与记账。

处理结果:科研助理党内警告,课题负责人另行立案处置。

案例警示:不得以人情为由协助他人套取经费,参与违规须承担纪律与法律责任。

案例十三:项目资金超范围列支无关费用

违规情形汇总:

1.直接经费列支笔记本电脑、打印纸、U 盘、路由器等通用办公物资;

2.列支博士生境外联合培养费用;

3.列支硕博毕业论文打印费、日常网费、非项目周期专利年费;

4.社科类课题违规列支非本项目资助论文版面费。
处理结果:全部违规资金原路退回。

案例警示:经费列支严格遵照立项预算,超范围、非科研支出一律禁止报销。

案例十四:科研结余资金使用不合规

课题组从项目结余经费列支论文润色费、非科研办公家具采购费合计 5.4 万元。

处理结果:违规资金原路退回。

案例警示:项目结余经费仅限用于本课题组后续科研直接支出,不得购置无关资产。

案例十五:间接经费列支非科研福利开支

课题组在项目间接经费中列支节日慰问费、物业电话费合计 5.27 万元。

处理结果:资金全额退回。

案例警示:间接经费仅限列支项目配套管理支出,不可随意列支慰问、物业等无关开销。

案例十六:以院系内设部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

课题组分两笔采购测序服务(11 万元、8 万元),以课题组所属院系名义签订采购协议。

处理结果:限期完善合同主体手续。

案例警示:采购签约主体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依托单位,内设机构无权对外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案例十七:虚开发票套取横向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

课题负责人虚开发票套取横向课题经费 4 万余元用于私人消费。

处理结果: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横向科研经费属于公款,违规使用横向经费同样涉嫌违纪违法。

案例十八:项目经费执行率过低,资金闲置浪费

课题结题经费执行率仅 38.5%(低于 50% 管控红线),资金长期闲置、科研进度滞后,被经费专项检查列为重点问题。

案例警示:项目负责人须科学编制用款计划,统筹科研进度与资金支出,杜绝资金闲置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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