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艺术学项目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05-07   点击量:

2019年4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优化项目管理,增强科研诚信等做出了要求。为落实《规定》要求,严格成果把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请相关单位在工作中予以把握。
   1.简化变更批复程序。分类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第一类,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第二类,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变更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均由责任单位审批并按程序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第三类,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原则上各类变更申请需距计划完成时间6个月以上。
   2.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除增列外拨经费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课题组办理调剂手续。相关管理制度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程序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
   3.规范项目延期和清理。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立项通知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计划完成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需距计划完成时间6个月以上),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
   4.简化中期检查。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期检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等年度项目,简化过程管理,严格结项鉴定,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按照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只进行1次中期检查的原则,确定每个年度的项目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研究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责任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可以不进行中期检查。
   5.严格项目终止和撤项处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者成果未能达到申请书的目标,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经费或剩余资金。所退资金,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
   6.严格结项成果鉴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委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分类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一般采用会议鉴定方式,其他项目采用通讯鉴定方式,鉴定后的材料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验收审批。
   7.规范重大项目管理。重大项目是现阶段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权威性最强的项目类别,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委托管理中心对重大项目开题、阶段性成果报送、中期完成情况、结项申请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推动项目团队按期完成计划目标,发挥引领作用。
   8.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全过程。继续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和参与者、评审(鉴定)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员记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9.2017年(含)前立项的原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实施细则(2020-4).docx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申请(模板).docx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0年4月).doc

 鉴定专家推荐名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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