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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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不含后期资助项目)结项工作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3-03   点击量:

一、结项时间及方式

项目结项功能常年开放,采取线上结项方式,项目负责人可随时通过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方式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结项管理按要求填报、提交结项申请。但各类专项结项要求不一,且结项申请无法删除。建议拟申请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先与科技管理处社科科确认后,再进行填报。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每年结项受理时间大致在9、10月间,具体以年度结项通知公告为准。

二、结项规定

项目结项的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附件1)、“结项材料审核要点”(附件2),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附件3)。

特别提示:结项成果以项目申请书中关于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论述为准。如要申请免于鉴定,须最终成果达到符合免于鉴定的条件。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最终成果为多种成果形式的,如申请免于鉴定,须每项成果都达到免于鉴定的相应条件。

三、结项程序

1.免于鉴定: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结项管理按要求填报、提交结项申请。同时报送一套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由社科科统一报送至教育部相应结项管理部门。

2.“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或自愿申请“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的,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清理期到期前至少3个月与社科科联系组织鉴定相关事宜。鉴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登录平台提交结项申请;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须修改后再次组织鉴定,直至鉴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可登录平台提交结项申请。同时报送一套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会同家签字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附件4)、“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附件5),由社科科统一报送至教育部相应结项管理部门。

特别提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专项专项”不能申请“免予鉴定”,也无需上传专家鉴定意见表,具体结项事宜须与社科科联系。

附件:

 1.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

 2.结项材料审核要点.pdf

 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201808).pdf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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