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项目鉴定结项工作作以下说明:
一、采用线下结项方式(交纸质材料)。
二、最终成果在通过鉴定前不可出版或发表。
三、最终成果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一致。
四、项目负责人应先将最终成果电子版发送至社科科邮箱sicauskk@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省哲社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名称”,发送后及时联系社科科进行形式审查,待形式审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向社科科提交全套结项材料。
五、鉴定结项工作流程
(一)提交纸质材料
结项材料由社科科统一报送,省社科工作办不接受个人报送办理。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鉴定评审环节。
(二)聘请专家鉴定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聘请3名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双向匿名鉴定。根据3名专家的书面鉴定意见,综合确定研究成果的鉴定结项等级。
(三)公布鉴定结果
每季度省社科工作办将结项情况在“四川社科”网站在线公告,对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尚未到资助期的项目在收到修改复审通知后半年内向省社科工作办提交修改说明和修改后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的,颁发结项证书,审核不通过的,按终止处理;已到资助期或被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不再给予修改复审机会,按终止处理。
(四)结项材料要求
1.《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匿名最终成果打印稿3份(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A4纸双面印制、胶装;论文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封面格式参见模板)。
3.其他材料1份(A4纸单面印制、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格式参见模板),装订顺序为:责任承诺书;成果简介;中国知网查重报告首页(最终成果查重率不超过15%,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的最终成果与原论文/原报告查重率不超过60%);财务明细(加盖责任单位财务部门专用章);《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涉及变更项目重要事项的提交)。
(五)注意事项
1.课题立项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等重要事项的,须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科技管理处核实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社科工作办,经同意后方可变更。此项工作须在申请结项3个月前完成。
2.项目务必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中的“完成时间”来提交结项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时间”内无法完成,则需在完成时间的3个月前提交延期的变更申请,省社科工作办批准后方可延期。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3.最终成果形式及数量必须与立项计划一致。若最终成果形式申请了变更,且省社科工作办已批准,则以变更后的成果形式为准。
4.“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主要参加成员应与申报书上的成员(含顺序)保持一致。若申请了成员变更且省社科工作办已批准,则以变更后成员的实际排名来填写。
5.项目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申请免鉴须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免鉴审批表》,并附佐证材料,连同上述结项材料一起提交,省社科工作办批复同意后可免于鉴定结项。
6.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结项说明要求来准备项目的相关鉴定结项材料,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材料完备、与立项时的成果要求一致。若信息不准、材料不齐,不予接收。
联系人:冯怡心 王洪
联系电话:028-86293016
附件:
1.《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x
2. 最终成果封面模板.docx
3.其他材料封面目录模板.docx
4.责任承诺书.docx
5.《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x
6.《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免鉴审批表》.docx
7.《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报送清单》.xls
科技管理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