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最新指南。
一、鉴定结项流程
(一)结题材料预审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管理处社科科邮箱(sicauskk@163.com)并联系科技管理处社科科进行预审,或直接打印后到成都校区1教613现场预审。
(二)提交纸质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将预审合格的结题材料打印、装订、签字、盖章后,交科技管理处社科科(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交到成都校区一教613室,雅安校区交到综合楼527室),由科技管理处统一报送至省哲社规划办,省哲社规划办不接收个人报送办理。材料经省哲社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鉴定评审环节。
(三)鉴定结果公布
鉴定评审结束后,由省哲社规划办公布鉴定结项等级。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可领取结项证书。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须暂缓结项。由省哲社规划办向课题组反馈专家组鉴定意见(匿名),并通知其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规划办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结果为合格,可顺利结项。如需申请免于鉴定,须填写免鉴审批表(附件9),并经科技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提交全套结项材料,申请免鉴的项目,最终等级为免于鉴定。
二、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和其他材料。以上三部分均须单独成册,胶装或中缝装订。纸质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的材料报送要求提交相应结题材料。纸质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最终成果请按照格式模板装订成册(详见附件3)。其他材料严格按照格式模板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一)课题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名称、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终成果形式等,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填写《四川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科技管理处核实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哲社规划办,经同意后方可变更。以上变更均属于项目中期管理工作,须在申请结项2个月前完成。提交鉴定结项材料时,应同时提交省哲社规划办批复同意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二)未按期提交结项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三)项目成果提出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联系人:王洪 冯怡心
联系电话:028-86293016
邮箱:sicauskk@163.com
附件:
1.提交材料清单.docx
2.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3.最终成果格式模板.doc
4.其他材料格式模板.doc
5.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6.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7.(填写图示)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pdf
8.责任承诺书(个人).doc
9.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10.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免鉴审批表.doc